教学委员会名单
主任:谭亮
副主任:赵海红(兼秘书)
成员:(7 人, 按姓氏笔画排序)兰支利、余丽萍、周旺、易春旺、胡瑞祥、钟世华、 耿淑玲
化学化工学院教学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接新时代高等教育发展变革的需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提升学院教学管理水平,特设立学院教学委员会。
第二条 教学委员会是对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评估、咨询、检查和指导的机构。
第二章 组织形式
第三条 教学委员会实行委员制,设主任委员1人,委员6人。
第四条 教学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委员由系主任和部分教研室主任担任。
第五条 教学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和良好的政治素养,作风正派,热爱本科教学,关心学院教学改革和发展,具有较强的研究判断能力。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履行建议、指导和评价学院教学工作的职责。
第七条 对学院本科专业建设、专业认证、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研究,提出指导意见。
第八条 审议学院教学管理、实验室管理、教学评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第九条 审议学院各专业的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为建立健全本科质量保障体系提供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 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学理念,指导学院教师的教学、教研活动。
第十一条 负责教研教改项目、课程建设项目、教学优秀奖、教学成果奖的学院评审和推荐,负责学院教学团队的考核。
第十二条 对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教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对教师教学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给予定性和处罚建议,对涉及各教学环节的申诉事件给出处理建议。
第十三条 完成学院交予教学委员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四条 教学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根据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实际需求召开专题会议。
第十五条 教学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教学委员会的各项活动,出席会议情况作为履职考核内容之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属化学化工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202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