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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知识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0日 10:48浏览次数:

1.党的性质: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实现共产主义。

4.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5.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

6.党的行动指南: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7.党的基本路线(即政治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而奋斗。(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

8.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9.党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10.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11.党的初心和使命: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上提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12.党的基础性建设:思想建设。

13.党的根本性建设:党的政治建设。

14.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15.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16.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坚定理想信念。

17.党的最大政治优势:密切联系群众。党的最大危险:脱离群众

18.一课一片一实践:一课是结合实际工作的微型党课;一片是指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一实践是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19.两个维护: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

20.两个确立:确立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2021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

21.两个结合:即“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二十大报告)

22.两学一做: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2016年2月)。

23.一岗双责:“一岗”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一个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就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双重责任。

24.两个责任: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25.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到建党一百年时,使国民经济更加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到世纪中叶建国一百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1997年9月十五大报告)

26.两个永远在路上: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

27.三个务必:习近平于2022年10月16日在二十大所作的报告上提出的,要求全党同志: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务必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务必敢于斗争、善于斗争。

28.三个代表: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9.三牛精神:为民服务孺子牛、创新发展拓荒牛、艰苦奋斗老黄牛的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于2020年12月31日提出。

30.三会一课:“三会”,是指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指按时上好党课。

31.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2014年3月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安徽代表团审议时提出)

32.党的三大优良作风: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

33.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2014.12)

34.四个自信: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

35.四个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36.四个服从: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37.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38.四个伟大: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

39.四种危险: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

40.四大考验: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41.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42.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43.五位一体: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布局是“五位一体”。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进一步作了明确和重申。“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是一个有机整体,经济建设是根本,政治建设是保障,文化建设是灵魂,社会建设是条件,生态文明建设是基础,统一于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目标。)

44.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十八届五中全会)

45.党员的“五个好”标准:一是政治素质好;二是工作业绩好;三是服务群众好;四是履行义务好;五是思想作风好。

46.党员的 “五带头” :一是带头学习提高;二是带头争创佳绩;三是带头服务群众;四是带头遵纪守法;五是带头弘扬正气。

47.六个必须坚持:即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必须坚持自信自立、必须坚持守正创新、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必须坚持胸怀天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反映,是这一重要思想的立场观点方法的集中体现。(2022.10二十大报告)

48.党的建设:是指党为保持自己的性质而从事的一系列自我完善的活动,不仅包括党务工作,还包括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等。

49.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 、严重警告 、撤销党内职务 、留党察看 、开除党籍。

50.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基本条件: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51.中国式现代化五个特征:人口规模巨大的、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

52.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历史,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和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53.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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