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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听课制度

作者:化学化工学院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3日 10:25浏览次数:

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文件


院行发[2009]7

化学化工学院听课制度


为加强对教学过程的监控,及时了解和掌握课堂教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课堂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1. 听课是教师日常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听课,使教师能够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形成重视课堂教学、重视教研的良好风气,促进教改教研工作的开展。教师应自觉按时完成听课任务。听课时应做好听课记录,并对授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作出评价,为我院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提供基础资料。

2. 听课量

1)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5次;

2)主讲教师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3次;

3)助教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6次。

4)专任教师在不影响本人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必须参加所在系组织的集体听课活动。

3. 听课范围和方式

1)全日制学生所开设的课程均列入听课范围;

2)个人听课以随机、随堂方式进行,课前无需通知授课教师本人;

3)各系为每个新从教教师至少组织1次集体听课活动。

4. 听课要求

1)听课教师听课时应携带听课记录本,对授课情况进行认真、详实记录,并作出客观评价,任课教师和教务办老师双方签名认可,做为年终考核依据;

2)听课教师在听课过程中如发现突出问题,应及时与有关领导反应,以便得到妥善解决;

3)听课老师应遵守课堂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相互说话,更不得出现手机铃声和按听手机现象。

5. 听课评价内容

1)讲解条理是否清楚,逻辑性是否强;

2)重点是否突出,难点是否讲清;

3)是否介绍本学科新进展,跨学科理论联系讲授;

4)是否启发式、归纳式、提问式、设疑式讲授;

5)板书是否工整,层次是否分明,绘图是否准确;

6)语言是否易懂,声音是否洪亮,速度是否适中;

7)是否结合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

8)是否情绪饱满,仪表庄重、举止大方。

6. 听课管理

学院每学期期末检查教师听课记录,对没有完成听课任务的教师,点名批评,督促改正。听课记录作为计算学院教学工作量的依据之一。



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00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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