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根据《关于启动研究生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类评审细则制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校行发研究生字[2025]12号)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范围
(一)评审对象:
博士二、三、四年级和硕士研究生二、三年级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中国籍研究生。
本学年度由于生病、出国、支教等原因办理了休学手续和保留资格录取的研究生,本次不参评学业奖学金。如在学年度办理了休学,但在学时间超过50%,可参评本学年度学业奖学金。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恪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
4.勤勉好学,学业成绩优良;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并取得一定成果;
6.按时交纳学费;
7.全脱产学习且无固定收入。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获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相应处理的研究生,取消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2.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研究生,取消该学年度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3.在科研工作和学习实践中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取消该学年度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4.研究生在读期间如有抄袭、剽窃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取消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5.在评期间有2门必修课未达合格标准的,或者因课程到课率不足,取消考试资格的(有正当理由且已履行请假手续者除外),该学年度不能获评学业奖学金;
6.博士生综合考试成绩不合格或未通过中期考核的以及硕士研究生未通过中期考核的,该学年度不能获评学业奖学金;
7.未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8.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二、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三个等次: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6万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2 万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9万元;一等奖学金不设比例,符合申报条件者即可获得,但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学金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评人数的30%;三等奖学金不设比例,未获一、二等奖学金且符合申请基本条件者均可获得。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次: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万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7万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4万元。一等奖学金不设比例,符合申报条件者即可获得,但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15%;二等奖学金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评人数的30%;三等奖学金原则上控制在参评人数的35%。获一、二、三等奖学金人数的总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人数的80%。
设立“国优计划”研究生专项学业奖学金,学校根据“国优计划”研究生人数单列学业奖学金名额,与现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并行开展。符合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的“国优计划”研究生在一年级时可直接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在二年级、三年级时可获得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且不设一等奖学金的获奖人数上限,只要达到相关申请条件的均可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三、评审机构
成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学院分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各学科负责人、导师代表、研办负责人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分专业名额分配、具体评审条件的设定、初步评审等工作。
四、评定方法
(一)博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
1、符合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下列条款除第8条外,其余各条可免除《管理办法》第九条第2、3款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一条:
(1)在SCI、SSCI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CSSCI、EI、CSCD源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
(2)出版学校认定的学术著作1部;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1项(不含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4)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党政部门荣誉称号;
(5)独立或集体前二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独立或集体前二获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且上述成果任意1项转化。
(6)获湖南省教育厅、宣传部、团省委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大学生、研究生决赛性学科竞赛活动(不含湖南省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和湖南省研究生男子篮球赛),或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全国性专业机构(如教指委、一级专业学会、一级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全国性、决赛性竞赛活动(科研、教学、学科、专业竞赛等)的个人奖的二等以上(含二等)奖,或特等奖排名前四、一等奖或金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或银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或铜奖排名第一获得者。
(7)研究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颁发证书或登记注册。
(8)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经学院评定位居学院或年级同类研究生的前20%(含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其它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者)。(注:该条款在学院该年级该学位类型研究生一等奖学金申报人数未达到可参评人数的20%时可适用,若申报人数超过可参评人数的20%时,则满足前7条申报条件者优先)。
2、符合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且符合(1)(2)两项条件中各一项:
(1)在CSSCI、EI、CSCD源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研究成果得到相关厅局党政机关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厅局级政府部门采纳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集体前三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集体前三获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
(2)学业成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20%;或获评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获厅局级党政部门荣誉称号;或个人优秀事迹得到主流媒体报道,引起较大社会反响。
(二)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
1.符合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下列条款除第9条外,其余各条可免除《管理办法》第九条第2、3款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一条:
(1)在SCI、SSCI、CSSCI、EI、CSCD源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北大核心、CSSCI扩展版或CSCD扩展版等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2篇;
(2)独立或合作撰写排名第二名出版的学校认定的学术著作1部;
(3)主持厅局级及以上课题1项(不含湖南省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4)撰写的案例入选国家级案例库1项;
(5)获湖南省教育厅、宣传部、团省委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大学生、研究生决赛性学科竞赛活动(不含湖南省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和湖南省研究生男子篮球赛),或经学校认定的其他全国性专业机构(如教指委、一级专业学会、一级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全国性、决赛性竞赛活动(科研、教学、学科、专业竞赛等)的个人奖的二等以上(含二等)奖,或特等奖排名前四、一等奖或金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或银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或铜奖排名第一获得者。
(6)撰写的研究报告得到厅局及以上党政部门主要领导人肯定性批示;或被厅局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相应政府部门证明,下同);或经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并颁发证书或登记注册;
(7)获得省级及以上党政部门荣誉称号;
(8)独立(或集体)前三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独立(或集体)前三获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且上述成果任意1项转化。
(9)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等各方面的综合表现经学院评定位居学院或年级同类研究生的前15%(含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其它一等学业奖学金申报条件者)。(注:该条款在学院该年级该学位类型研究生一等奖学金申报人数未达到可参评人数的15%时可适用,若申报人数超过可参评人数的15%时,则满足前8条申报条件者优先)
2.符合学业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且符合(1)(2)两项条件中各一项:
(1)在北大核心、CSSCI扩展版或CSCD扩展版等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集体前四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集体前四获得国家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
(2)学业成绩在年级专业排名前20%;或获评校级以上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厅局级党政部门的荣誉称号;或个人优秀事迹得到主流媒体报道,引起社会反响。
研究生提交的科研成果须为已公开出版、发表(以原件为准,外文期刊在线发表成果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科研成果应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或在导师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一作者)的情况下研究生为第二完成人(或第二作者)。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各类成果的等次,以学校相关部门发布的文件为准;学校文件未予涵盖、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它高水平成果,可交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三)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分类评审细则
二年级以上研究生根据上一学年度的公共服务(见表3)、科研成果(见表1、表2)、学习成绩等项加权(见表4参考权重)成绩排序确定获奖等级。其中,公共服务表现由学院组织考核,应包含研究生参与各类政治学习、组织活动情况;科研成果考核综合研究生主持或参与课题、发表论文情况、出版专著、获得发明专利、科研成果获奖等方面评分;学习成绩按所选必修课的成绩计算(计算方法附后);社会实践从参加专业实践、学术交流、学科竞赛、社会实证调研和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计分。累计分的总分从高到低确定获奖等级(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业成绩分、科研加获奖分高低确定排名先后)。计算公式:
参评总分=上一学年公共服务分×权重+学业成绩分×权重+科研成果分×权重+社会实践分×权重
五、评审程序
1. 研究生申请:研究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填写《湖南师范大学学业奖学金申报表》,申报相应等级学业奖学金,并提供科研、获奖等的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未按时、按要求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业奖学金申请。
2. 学位点推荐:各学科负责核算本年级学科研究生的学业成绩分、科研与获奖等的累计分和初步审核证明材料;学位点召开导师会议,审核研究生申请材料,根据评定方法和院评审委员会分配的各等级限额拟定推荐名单。
3. 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位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名单,在院内公示5日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审定。
六、注意事项
1. 为切实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贯彻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符合条件学生不足的情况下,可减少相应等级奖学金获奖名额,增加下一等级奖学金获奖名额。
2. 同等条件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遵循科研业绩优先的原则。同等条件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向非带薪研究生和家庭贫困研究生倾斜。
3. 评审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评审时对学生的成绩及科研成果考核,以管理系统中登录的情况为准。未登录的成绩和科研成果一律不予认可。
4.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本细则由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学业成绩分计算方法:
第一步 计算课程标准成绩
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学位)等必修课:
方向限选课、任意选修课、专业拓展课(专业学位)等选修课成绩不计算。
补考通过课程,以60分作为标准成绩;补考仍未通过课程,以几次的平均成绩做实际成绩;免修课程不纳入学业成绩分计算。
第二步 计算学业成绩分
第一年开完全部课程的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成绩分以第一学年学业成绩分计。
公共免修课不纳入计分。
表1:科研成果计分标准
一、学术论文 |
作者排名 |
SCI |
EI |
校定重要刊物 |
CSCD |
一般公开学术期刊 |
会议论文 |
||||||||
第一 |
一类A 60分、 一类B 45分 一区35分、 二区30分、 三区20分、 四区10分 |
8 |
6 |
5 |
3 |
1 |
|||||||||
研究生提交的科研成果须为已公开出版、发表(以原件为准,外文期刊在线发表成果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该项目分数分别为:一作论文所获分+1篇非一作论文所获分; 论文作者排名第一、第二、第三者的得分=该论文所获分乘以100%、50%、30%;共同一作者平分该论文所获分;其余非一作论文不记录在该项分内,但可做附加分,在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附加分高者。共一的二作算三作。 注:没有分区的SCI新刊,等同四区。 |
|||||||||||||||
二、主持课题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厅(局)校级、横向项目 |
||||||||||||
40 |
20 |
10 |
|||||||||||||
以获立项批文为准,每项课题只计算一次。 |
|||||||||||||||
三、出版著作 |
作者排名 |
学术专著 |
|||||||||||||
第一 |
10 |
||||||||||||||
第二 |
5 |
||||||||||||||
四、专利与软件著作权 |
作者排名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
其它专利(如外观设计专利) |
|||||||||||
除导师之外本人第一 |
30 |
5 |
2 |
||||||||||||
除导师之外本人第二 |
10 |
2 |
1 |
||||||||||||
已受理但尚未获得授权的,以相应分值乘0.2计算;授权后又参评的,再计相应分值的0.8。 |
|||||||||||||||
五、学术报告 |
国际学术会议学术报告 |
全国性学术会议学术报告 |
省级学术会议学术报告 |
墙报展板 |
|||||||||||
5 |
3 |
2 |
1 |
||||||||||||
学术会议报告须提供会议通知、大会报告邀请函、会议论文集署名文章。 |
表2:各类获奖计分标准(社会实践)
一、 学科竞赛与 科研成果获奖 |
获奖排名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州)厅校级 |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1 |
40 |
30 |
20 |
10 |
20 |
15 |
10 |
5 |
5 |
3 |
2 |
1 |
|
2 |
30 |
20 |
10 |
5 |
15 |
10 |
5 |
2 |
3 |
2 |
1 |
||
3 |
20 |
10 |
5 |
3 |
10 |
5 |
2 |
2 |
1 |
||||
4 |
10 |
5 |
3 |
5 |
2 |
1 |
|||||||
5 |
5 |
3 |
2 |
||||||||||
成果获奖须是与该研究生攻读学科紧密相关的专业奖项。 |
|||||||||||||
二、 其他获奖 |
获奖排名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州)厅校级 |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1 |
15 |
10 |
6 |
3 |
8 |
5 |
3 |
2 |
4 |
3 |
2 |
1 |
|
2 |
10 |
6 |
3 |
2 |
5 |
3 |
2 |
1 |
3 |
2 |
1 |
||
3 |
6 |
3 |
2 |
1 |
3 |
2 |
1 |
2 |
1 |
||||
4 |
3 |
2 |
1 |
2 |
1 |
1 |
|||||||
5 |
2 |
1 |
1 |
||||||||||
成果获奖须是与该研究生攻读学科紧密相关的专业奖项。 |
表3:公共服务计分标准
一、研究生干部 |
评价等级 |
校/院研究生会主席 |
班长、研究生党支部书记 |
校/院研究生会其他成员、研究生党支部其他支委、团支书 |
优秀 |
16 |
14 |
12 |
|
良好 |
8 |
8 |
4 |
|
研究生干部加分需任满上一学年;不满一学年干部及非干部研究生,在上学年院活动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者,经评审委员会审议,可以酌情加分。 |
||||
二、研究生 |
研究生参加公益活动(例如参与迎新工作、整理档案工作等),一次计0.5分。校三好学生、优秀党支部书记、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孙梅凤奖、社会实践和勤工助学优秀个人单项奖项记3分。其他在本学院组织,或者学校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奖,(如校级研究生篮球比赛、辩论赛、学院实验室安全知识竞赛)。前三名记4分,其它名次记2分,参与记1分。 |
说明: 1. 所有项目(成果)只能参评一次,特别说明的除外。
2. 同一项目(成果)能套入多个计分标准或获多种奖励的,只以最高分
计算一次。
3. 攻读硕(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按学校规定认定。
表4 研究生考核项目参考权重表
年级 |
研究生 类别 |
公共服务A1 |
学习 成绩 A2 |
科研 成果 A3 |
社会 实践 A4 |
二年级 |
学术型 |
5% |
50% |
35% |
10% |
专业型 |
5% |
50% |
25% |
20% |
|
三年级 |
学术型 |
5% |
30% |
50% |
15% |
专业型 |
5% |
30% |
40%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