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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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传达室门卫安全职责

作者:化学化工学院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 19:33浏览次数:

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文件

 

院行发[2009]5

化学化工学院传达室门卫安全职责

 

一、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警惕性,遵纪守法,知晓报警、灭火等安全知识。

二、值班时面容整洁,衣着端庄,文明礼貌,和蔼亲切。

三、值班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打盹睡觉,不得饮酒,不得进行娱乐等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四、保持值班室的整洁,严禁在值班室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得违章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电暖器等电热器具,不得违章使用液化气灶、酒精炉、煤炉等灶具和炉具。

五、确保学院大门口的整洁、畅通;负责院内车辆的停放工作,制止乱停乱放的行为。

六、对出入学院的人员、物品、车辆进行严格的审查,并登记;凡不能证明有效身份的人,应责令其离开学院,对形迹可疑人员应及时报告学院相关负责部门。制止收废品、散发广告、推销商品等闲杂人员进入学院。

七、若发现不安全情况(隐患、事故、案件等),除应采取妥当的处置措施外,还应保持现场,及时报告或报警。

八、严禁在学院内和学院周围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屑、树叶等。

九、每天按时开关学院大门(早上6点开门,晚上10点关门);每天12点和18点巡查学院区域各一次。每晚10点关门后对学院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关灯(只留路灯)、关水、关好门窗等安全防范工作。

十、做好值班记录和领导交办的工作。

门卫执勤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做到严格管理,文明执勤,确保安全。如有违反或失职,视情节予以处罚。

 

 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00九年十二月一日

上一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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