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申请参加申请-考核制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2021年博士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并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并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劳动,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品行优良,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具有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
3、在SCI刊物上发表论文,或在学院认定的重要刊物上发表论文,或提交学术成果进行答辩并由“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小组认定及认可,或出版学术专著、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授权发明专利;
4、全日制化学化工及相近专业类应届硕士毕业生;或者近五年内毕业的往届理工类专业硕士毕业生;或者毕业年限较长但在本专业领域有所建树的骨干力量;或已获得国(境)外的硕士学位者;
5、本科或硕士期间所在高校为本省一本或省级重点建设高校,或者所学专业为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学科;或被教育部认定的海外高校;
6、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4≥425(折合百分制60分),或PETS-5≥45,或雅思(IELTS)≥5.0,或托福(TOEFL)≥70,或GMAT、GRE和其他语种可参照此标准。或已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过学术论文;
7、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考生须全脱产学习。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转到我校,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8、申请者具有本科或硕士阶段相关的专业学习背景;
9、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10、报考学生年龄不大于30岁(以入学年度计算,即199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二、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的毕业要求
通过“申请-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生,除了达到学校的基本要求之外,就读期间必须在化学学科相关领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一篇,否则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三、招生专业和招生导师
我院2021年博士生招生简章所列的招生导师及学科专业均可接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所招生博士生占导师2021年博士生招生名额。(已招收硕博连读学生的导师除外。考生报考前请与要报考的导师联系。)
四、招生程序
(一)考生申请
2021年1月3日-5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yz.chsi.com.cn/bsbm),先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网上说明和网上报名步骤填写提交相关信息(招生方式选择“申请-考核”制),同时上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网报成功后,考生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并于1月6日前向学院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2.硕士学籍、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已获硕士学历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者: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硕士期间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教务处的成绩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4.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获奖证书等。
5.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6.硕士学位论文情况:介绍硕士学位论文概要和创新情况等,应届硕士毕业生介绍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及研究进展等。
7.自我评价和攻博期间的科学研究计划书。
8.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
9.《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二)学院资格审核
2021年1月7日-9日,学院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符合申请资格的考生名单。
初审合格考生名单由学院在本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学院综合考核
2021年1月14日-15日,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350元)和复试费(120元)。
学院综合考核采取面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考核工作小组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笔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对申请人的考核总体情况进行评分。面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各考核小组成员评分的总和÷考核小组成员人数。笔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权重为40%,面试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权重为60%。考生的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权重+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权重。
学院在综合考核过程中须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拟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0天内将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扫描件提交到各二级招生单位。《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体格检查表》。
体检结果为合格或不合格。
六、录取和公示
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录取为2021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通过“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占博士生导师2020年的博士招生计划。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审查不合格;思想政治情况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不合格;体检不合格;面试成绩低于60分;总成绩低于60分;人事档案、工资关系未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我校的。
七、学费和奖助体系
学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博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具体学费标准按国家及省物价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奖助体系: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在国家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校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学校设立“三助”岗位,并提供岗位津贴。
现行研究生奖助学金标准如下: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全日制博士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3万元。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次。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0.9万元/年学业奖学金。
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6万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2万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0.9万元;一等奖学金不设比例,符合申报条件者即可获得,但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二等奖学金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评人数的30%;三等奖学金不设比例,未获一、二等奖学金且符合申请基本条件者均可获得。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奖项和额度等奖助学金的信息如有变动,以当年政策为准。
八、其他
1、见《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通知》https://yjsy.hunnu.edu.cn/info/1024/11250.htm。
2、学院联系方式:
韩老师 电话:0731-88872618
地址: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二楼224室(科研办)
3、请报名同学加QQ群
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