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行发[2013]06号
一、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出入学院的所有人员,都必须自觉地服从门卫的管理。
二、门卫值班须按要求着装,注意仪表形象,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三、值班期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打盹睡觉,不得饮酒,不得进行与值班工作无关的活动。除来访接待外,非门卫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逗留、闲聊。
四、保持值班室的整洁,禁止在值班室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得违章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电暖器等电热器具,不得违章使用液化气灶、酒精炉、煤炉等灶具和炉具。
五、门卫应24小时观看监控录像,并认真做好监控、消防报警器、电动门等安防设备的管理工作。
六、确保学院大门口的整洁、畅通;负责院内车辆的有序停放工作,制止乱停乱放的行为。
七、对出入学院的人员、物品、车辆进行严格的审查,并登记;物品出门须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签字。制止收废品、散发广告、推销商品等闲杂人员进入学院。
八、若发现不安全情况(隐患、事故、案件等),应采取妥当的处置措施,并保持现场,及时报告或报警。
九、禁止在学院内和学院周围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纸屑、树叶等。
十、每天按时开关学院大门(早上7点开门,晚上10点关门)和有关通道门;对学院区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做好关灯、关水、关好门窗等安全防范工作。
十一、做好学院报刊、邮件等收发工作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师生员工反映的情况做好记录,及时处理。
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警惕性,遵纪守法,熟知报警、灭火、救援、逃生等安全知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值班记录,做到严格管理,文明执勤,确保安全。如有违反或失职,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二0一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