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文件
院行发[2009]2号
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网站管理办法
学院网站是学院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学院各项工作提供了良好的数字化资源共享环境,同时也为宣传学院和树立学院良好形象起到重要作用。为了加强学院网站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发挥网络效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网站建设管理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觉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与技术监督。坚持为学院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广大师生教学科研服务。
第二条 参与学院网站建设和维护是每一位教职员工及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为加强学院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领导,明确职责,学院成立“学院网站管理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办秘书任学院网站管理员,学院各办、中心、系、室等部门负责人任相应网页(版面、栏目)网络信息管理员。
第四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措施、保障条件、网站建设、信息安全、日常性检查监督、审核发布信息。
第五条 学院网站管理员职责是:
1. 负责学院网站的建设维护及技术支持。
2. 规划、管理好各用户组,设定适当用户权限。
3. 管理好自己的密码,不得泄露给他人,并经常更新密码。
4. 督促、指导、协助网络信息管理员报送信息。
5. 对网站信息更新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每月统计、每月通报。
6. 及时对不符合排版规范的新闻进行重新编辑。
7. 及时清除网站上非法的信息和垃圾信息。
8. 负责网站内容的日常备份。
9.认真整理来自网站访问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转发给有关人员,并按相关领导的指示做好反馈。
10. 系统出现重大故障需对故障现象如实记录,并与学校网络中心联系进行检修。
第六条 网络信息管理员职责是:
1. 负责各自版面信息的采编、录入、校核、发布工作。
2.主动搜集本单位、部门在教学、科研、外事活动及管理方面的信息,做好信息的发布或报道。
3. 发现栏目内有不健康内容或其他问题必须立即删除或屏蔽。
4. 不得擅自转让用户账号,不得随意将口令告诉他人或借用他人账户使用网络资源。
5. 及时向学院网站管理员提供好的建议,从而进一步完善学院网站的结构,使管理和使用更加合理、方便。
第七条 学院网站信息管理与维护的原则是:领导把关、统筹规划、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八条 网站信息发布实行审核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上网发布信息内容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相应栏目(版块)信息管理员登陆发布, 涉及政策性和原则性问题的信息发布时,需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能在网站上发布。
第九条 网站信息管理员应认真学习网页管理的相关知识和制度,遵循“宣传学院、服务师生”的原则,保证栏目内容健康、合法、真实、丰富。
第十条 在网络上对有关资料和软件上传、下载时, 应注意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严禁涉密信息、有害信息上网。不得在网站上发布侮辱、诽谤、损害他人、单位声誉的信息。
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利益、学院利益和师生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十三条 任何使用“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名称所建的网站,必须经过学院网站管理领导小组的同意。
第十四条 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学院将追究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情节严重者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所指“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软件、音频和视频等。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由 “学院网站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二00九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