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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监考人员职责

作者:化学化工学院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3日 10:27浏览次数:

化学化工学院监考人员职责


考试是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严肃考试纪律,杜绝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学院根据学校考试规则和监考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对监考人员提出如下要求:

一、学院主考、监考必须遵照学校考试规则和监考规则布置考场,严格按照程序操作。主考、监考应相互配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按“定位监控,走位巡查”方式监考,保持考场秩序良好。

二、组织考生对号入座,查验考试证件,清理禁带物品并将其集中放到指定地点。

三、监考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为人师表,坚守岗位,严格执行考试规则,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及检查工作;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闲谈、吸烟或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四、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忠于职守,秉公尽职,利用考前时间宣讲考试规则及作弊的处理细则,强调考试纪律,使考生意识到考试违纪的严重后果。考试中一旦发现考试作弊嫌疑,应当立即提醒考生。

五、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持考试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该门课程以旷考论处,此时监考人员逐一清点考生人数,登记缺考考生的专业年级及姓名。

六、考试时间一般以试卷注明时间为准,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经课程负责人同意才可。监考人员要注意掌握考试时间,并于考试结束前15分钟时提醒考生。监考人员不得擅自拖延或提前考试时间。  

七、考试宣布结束后,指令考生立即停止答题,整理试卷,卷面反扣于桌面。监考人员将试卷、草稿纸一并收回,收卷后要认真清点,检查试卷份数是否与实考人数相符,试卷按学号排序,确凿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八、各监考教师负责填写考场记录,考试结束后立即送交考场办公室。各主考、监考要认真填写试题袋上各项信息内容。  

九、学院巡考要提前到位,检查学院主考、监考、学生考试到位和纪律情况;配合学校巡考、考场办评选优秀考场和学院优秀监考人员,及时通报失职的主考、监考及违纪学生。

十、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追究监考人员责任(通报批评等)。

1. 不服从安排;

2. 迟到、漏监、私自换监考;

3. 擅离职守造成考场混乱或大面积违纪现象;

4. 对于作弊、违纪考生不制止或视而不见;

5. 未按规定清点试卷造成试卷数量与实际考生不符者;

6. 在考场内看书、看报、闲谈、吸烟或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7. 不按要求填写和装订试卷;

8. 试卷不按学号排序。



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00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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