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化工学院 化学化工学院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科学研究 >> 学术交流 >> 正文

2012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公布

作者:化学化工学院来源:化学化工学院发布日期:2012年12月06日 19:22浏览次数: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公布2012年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指南,简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流程
序号    
时间    
步骤    
内容    
备注    
1    
2011年11月起    
项目实施院校立项准备    
各校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研究确定拟申报资助项目,起草项目申请书。    

2    
2011年12月15日前    
项目实施院校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项目申请书    
各校将公函、项目申请书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一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3    
2012年2月底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获批资助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委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获批资助项目,书面通知同时邮寄各校。    

4    
2012年4月20日—25日(第一批)
2012年10月20日—25日(第二批)
   
被推荐人进行网上报名    
各校按照获资助项目进行选拔推荐,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关于准备2012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国内学生类申请人用)》准备书面材料。    
是否有第二批申报将根据第一批录取情况确定。    
5    
2012年5月5日前(第一批)
2012年11月5日前(第二批)
   
项目实施院校将被推荐人申请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各校审核、整理申请材料,并同学校公函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公函内容应含校内选拔推荐、初审及公示情况,并附初选名单一览表。    
6    
2012年5月(第一批)
2012年11月(第二批)
   
评审、录取    
国家留学基金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完成录取工作并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    
书面录取通知将同时邮寄各校。    
7    
2012年6月起
2012年12月起
   
被录取人员办理派出手续并派出    
1、各校为留学人员出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2、留学人员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3、留学人员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签证申请、机票预订手续,并陆续派出。    
详见《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须按规定的时间派出,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8    
2012年12月31日前    
项目实施院校对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总结2012年项目执行情况,包括执行过程中积累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并对2013年项目执行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选派办法(试行)
三、项目申请书封面、填写要点及有关说明
四、项目实施院校名单及各校可申报学科、专业目录
五、联系方式
1、申请及录取工作的有关事宜请与规划发展部联系
联系人:杨祥义/吴晓丽
联系电话:010-66093962/3959
传真:010-66093954
电子邮箱:bks@csc.edu.cn
2、录取后(含留学期间)的相关事宜请与欧亚非事务部、美大事务部联系,
具体联系方式请自行登录 http://www.csc.edu.cn ,浏览“基金委机构设置”查询。


上一条:第二届长沙理论与计算化学国际研讨会在里仁楼开幕

下一条:湖南省特聘专家周文强博士来院交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