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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化学化工学院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日期:2011年04月07日 14:52浏览次数:

各二级单位:
   为了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投入到教学改革中来,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的通知》(湘教通〔2011〕12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决定开展2011年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及省教育厅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推荐工作,并对已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与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立项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主动适应湖南省加快推进“四化两型”和建设教育强省的需要,坚持育人为本,改革创新,遵循教育规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要进一步更新和转变教育思想,树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观念,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树立人才多样化的观念,注重学生个性特征,因材施教;树立终身学习观念,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加强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
二、项目研究内容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应努力开展办学定位、办学特色、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教学质量评价、教学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要加快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不断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使之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适应学生成长、成才的规律;大力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注重学习和思考、探索相结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的良好环境;要注重加强实践性教学,坚持理论与生产实际、社会实践相结合,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要通过教育改革和创新,努力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为了弘扬我校教师教育特色,强化本科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环节,学校鼓励学科教学论教师结合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展教师教育相关研究,鼓励教师加强实践性教学研究。同等条件下适当向实践教学研究项目及学科教学论教师申报的教师教育研究项目倾斜。
   项目申报时,申报人可根据教学实际自拟选题,也可参照《2011年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参考选题》(附件二)确定选题。
三、项目的申报、评审要求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限额申报。学校根据每个院(部)专任教师人数将项目申报指标(附件一)分配至各院(部),请院(部)严格按指标申报,超额申报的项目恕不受理。这次推荐至湖南省教育厅的教改项目指标为:普通教育类16项、成人教育类2项、公共外语类3项、大学计算机类1项、大学数学类1项。研究项目限于本科教育层次,项目研究时限不超过4年。成人教育项目必须由从事成人教育教学与管理的教师申报。
   根据湘教通〔2011〕128号文件“学校项目评审推荐中教学一线教师的项目应占70%以上(机关及院部行政干部不能计入教学一线),推荐项目还应包括一定数量(不少于四分之一)实践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否则不予受理”之要求,各院(部)要广泛发动教师参加申报,并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学校受理申报材料时将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精神执行。
四、申报材料受理
   (一)主持有校级、省级项目尚未结题者(包括本次申报结题),本次不能申报新的校级项目,请各院(部)在推荐时认真审核,否则取消后不予增补。
   (二)推荐至省教育厅的项目在本次校级立项项目中择优产生,申报人不得直接参与申报省教育厅项目。
   (三)每位申报人仅限以项目主持人的身份申报一个项目。
   (四)今年学校将加大力度对已立项项目进行监督和管理,2007年及2007年以前立项的省级教改项目,2008年及2008年以前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接受结题验收,并填写结题报告书(附表⑦、附表③)及附佐证材料。
   (五)2008年立项的省级教改项目、2009年立项的校级项目,项目主持人须接受中期检查,并填写中期报告书。(附表⑥、附表②)省级项目中期检查将由学校聘请专家审查,报教育厅备案。若已提前完成各项研究工作也可以申请提前结题验收,无须再填写中期报告书。
   (六)学校将以文件的形式公布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情况。对于项目管理不到位,不按期结题的项目所在院(部),明年将视情况减少申报指标。
   (七)各类表格填写
   1.申请校级项目者填写附表①《2011年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2.本次校级立项后推荐至省教育厅的项目填写附表⑤《201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3.接受校级立项项目中期检查者填写附表②《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
   4.接受校级立项项目结题验收者填写附表③《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5.接受省教育厅立项项目中期检查者填写附表⑥《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书》;
   6.接受省教育厅立项项目结题验收者填写附表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九)各单位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
   1.项目申请书一份;
   2.加盖单位公章的项目申请汇总表(附表④)一份;
   3.省级、校级项目中期报告书一份;
   4.省级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二份;
   5.校级项目结题报告书一份
   每项申报材料须用统一的牛皮纸文件袋装好,并在正面粘贴申请书封面,反面粘贴袋内材料目录;
   (十)成人教育研究项目,公共外语研究项目、大学计算机研究项目、高等数学研究项目纳入学校统一规划与评选,项目的申报、评审、管理及经费资助与其他项目同等对待;
   (十一)以上所有材料都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档(支撑材料除外),并于5月4日前交教务处教学教材研究科,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8872218,联系人:孙意远。
附件:
一、2011年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参考选题
二、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指标分配表
三、相关表格:
①《2011年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②《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书》
③《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④《2011年湖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汇总表》
⑤《201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⑥《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书》
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


上一条:关于2011-2012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课程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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