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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化工学院安全及卫生检查评比暂行办法

作者:化学化工学院来源:行政办(1)发布日期:2015年09月22日 19:11浏览次数:

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文件

院行发[2011]2号

化学化工学院安全及卫生检查评比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安全和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学院的安全和卫生,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学院安全和卫生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教育为主、科学管理、服务师生的宗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

第三条  检查的范围:学院所辖场所。

第四条  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安全和卫生检查实行百分制,安全工作与卫生工作各占50分。

(一)安全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50分)

1. 实验室、药品室、仓库、资料室、计算机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制度和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以及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的操作规程健全、上墙(5分);

2. 安全工作值班制落实;安全检查每月达到2次以上;有检查记录(5分);

3. 通道畅通(5分);

4. 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存放、使用、报废等合符规范(5分);

5. 人离关电、关水、关气、关火,关好门窗(5分);

6. 无私拉乱接电器和线路的现象(5分);

7. 无违章使用电热器具的现象(5分);

8. 无违章使用液化气灶、酒精炉、煤炉等现象(5分);

9. 安全警示标志和消防器材、设施完备(5分);

10. 对学院指出的隐患及时整改(5分)。

(二)卫生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50分)

1. 地面干净(5分);

2. 资料、文件、档案摆放整齐(5分);

3. 桌面、台柜、凳子整洁(5分);

4. 墙壁无乱涂、乱画、乱张贴(5分);

5. 门窗、玻璃无污垢(5分)

6. 天花板无污物(5分);

7. 房间无蜘蛛网(5分);

8. 电扇、空调、灯具等电器清洁(5分);

9. 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5分);

10. 垃圾及时清理(5分)。

第五条  检查方法

(一)行政办每月进行不定期巡查,每月月底组织检查评定。

(二)检查评定人员构成:院负责人、行政办主任、教职工代表。

(三)通过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和提问等形式进行检查。

(四)行政办根据检查组的检查评分情况,将评定等级每月通报。

(五)行政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须及时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六条 评定等级

安全和卫生检查评定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发生水灾、火灾、盗窃等事故或案件评定等级为不合格。

第七条  奖惩

(一)全年检查获得优秀次数达到总检查数的80%及以上的部门和个人,学院给予100元奖励。

(二)对检查等级为不合格的部门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3次获得不合格等级的部门及个人给予扣除100元的处理。

(三)行政办于每年年底综合检查评定情况初定奖惩方案,报院务会审定。

第八条  附则

暂行办法2011年5月1日起执行

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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