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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化学化工学院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日期:2011年09月02日 14:26浏览次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4号)和学校《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03〕11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我校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免生从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中择优遴选。
   二、相关推荐条件如下:
   1.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学习成绩优良,三年总平均成绩按专业排名位居前20%。
   2.外语成绩优异,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新闻传播学院的播音与主持专业,教育科学学院学前教育专业,工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的机械制造与工艺教育、应用电子技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音乐学院、美术学院、体育学院的被推荐学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3.其它条件仍按校行发教务字[2003]111号文件执行。
   三、在“八大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英/日语演讲比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广告艺术设计竞赛、化学实验技能竞赛、力学竞赛、计算机程序设计竞赛)和“挑战杯”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其推荐工作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四、为学校做出特别贡献的高水平运动员的推荐人选,由大学体育部和体育学院提出,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2012年推免生名额仍旧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其中专业学位名额仅限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六、推荐比例及推免生名额
   1.推荐比例:各学院推荐人数与推免生名额的比例不得超过2:1。
   2.推免生名额分配
单    位
推免名额
学术型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 合计
教育科学学院
12
12
24
文学院普通班
21
17
53
文学院基地班
13
2
历史文化学院普通班
8
5
28
历史文化学院基地班
13
2
新闻与传播学院
13
9
22
法学院
9
9
18
公共管理学院
12
8
20
外国语学院
18
16
34
商学院
30
6(外推或跨院)
36
旅游学院
11
1(外推或跨院)
12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23
16
39
物理与信息科学学院
16
10
26
化学化工学院
13
9
22
生命科学学院普通班
8
5
43
生命科学学院基地班
25
5
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
10
7
17
工学院(职业技术学院)
25
6(外推或跨院)
31
体育学院
22
22
44
音乐学院
12
9
21
美术学院
15
12
27
医学院
17
14(外推或跨院)
31
人民武装学院
5
4(外推或跨院)
9
   注:教育部规定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方向、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不能接收推免生。
   七、时间安排
   1.9月2日—13日,各学院成立推荐工作小组,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细则,组织学生报名填表,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确定推荐名单并张榜公示(分专业、分类型排名,不少于7天)。
   2.9月13日上午11:30以前,各学院将推免工作细则和公示后的推荐名单、学生个人材料(申请表、三年学习成绩表、获奖证书复印件)报教务处办公室,其中《湖南师大推荐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单一览表》还需交电子文档一份。
   3.9月19日,被推荐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选拔考试(带身份证、学生证)。
选拔考试内容:政治(哲学占60%,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占40%)、英语。
   时间:19:00—21:00
   地点:至善楼(具体考场安排另行通知)
   4.9月20日,各学院收齐被推荐学生体检费用,到校医院保健室领取体检表,组织学生在体检表上填写好个人信息,贴上近期免冠照,并在照片上加盖学院公章。
   5.9月22日,各学院组织被推荐学生带本人身份证和体检表到校医院参加体检。
   6.9月30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公示推荐名单。
   7.10月8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公布正式推荐名单。
   8.10月11日,各学院到教务处领取《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和网上报名校验码,组织取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填写登记表并网上报名。
   9. 10月20日,各学院将审核盖章后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统一交教务处。
   八、学校鼓励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填报本校,同等条件下填报本校的学生优先推荐。被接收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不得再参加统考。学生必须在2011年10月25日前落实接收招生单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学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九、举报电话:88872119  88872094    
   举报信箱: jwc@hunnu.edu.cn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推免工作,对被推荐学生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综合评定,突出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推荐程序办事。
                                         湖南师范大学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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