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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废液处理方法
1.废液处理原则: 对高浓度废酸、废碱液要经中和至中性时排放。对于含少量被测物和其他试剂的高浓度有机溶剂应回收再用。用于回收的高浓度废液应集中储存,避光、远离热源,以免发生不良化学反应,以便回收;低浓度的经处理后排放,应根据废液性质确定储存容器和储存条件,不同废液一般不允许混合。废液储存容器必须贴上标签、写明种类、储存时间等。 2. 废液处理方法: 含汞、铬、铅、镉、砷、酚、氰的废液必须
发表时间:2013-09-25

学生宿舍防盗基本常识
一、如何保管好自己的现金和贵重物品    学生从家里带来的现金以及手机、照相机、随身听等比较贵重的物品,一旦被盗,不仅会使生活、学习受到很大影响,往往还会影响情绪。保管现金和贵重物品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提几条意见供你参考。 1、随身携带的现金不要过多。数额比较多的现金最好的保管办法是存入银行或饭卡。要及时存入,千万不能怕麻烦。 2、贵重物品不用时随身带最好锁在柜子里,以防顺手牵羊、乘虚而入者
发表时间:2010-11-28

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环保评比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学院安全、卫生和环保管理工作,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学院的安全、卫生和环保,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学院安全、卫生和环保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教育为主、科学管理、服务师生的宗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 第三条  评比范围:全院各实验室。 第四条  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 安全、卫生、环保检查实行百分制,安全工作占60分,卫生和环保工作各占20分。 (一
发表时间:2017-12-15

化学化工学院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院行发[2013]05号 为确保学院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避免仪器设备器材的损坏、丢失,根据《湖南师范大学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处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发生价值200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等事故时,所在部门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学院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协助查明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经学院领导审核后,报固定资产管理处
发表时间:2015-09-22

化学化工学院安全及卫生检查评比暂行办法
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文件 院行发[2011]2号 化学化工学院安全及卫生检查评比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安全和卫生管理工作,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学院的安全和卫生,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学院安全和卫生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教育为主、科学管理、服务师生的宗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 第三条  检查的范围:学院所辖场所。 第四条  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发表时间:2015-09-22

化学化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院行发[2013]02号 一、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禁止擅自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安全设施和药品,禁止在实验室吸烟、饮食、睡觉。 二、实验室内外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必须齐全有效。 三、实验室电气的设计、安装及规格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电气设备与易燃可燃物品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用电炉、电烘箱等电热器具和压力容器时,切实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对电气设备定期检查
发表时间:2013-09-25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修订)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发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0-28 实施日期:2009-0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8年10月28日
发表时间:2011-11-02

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
发 文 号: 发布单位:中宣部、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卫生部、广电总局、安全监管总局 发布日期:2011-07-25 实施日期:2011-07-25 为进一步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
发表时间:2011-11-0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1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发表时间:2011-03-11

化学化工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管理细则
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文件   院行发[2009]1号 化学化工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安全稳定工作,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确保学院的安全稳定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学院安全稳定工作,坚持以教育为主、依法管理、服务师生的宗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
发表时间:2010-11-26

化学化工学院传达室门卫安全职责
湖南师范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文件   院行发[2009]5号 化学化工学院传达室门卫安全职责   一、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警惕性,遵纪守法,知晓报警、灭火等安全知识。 二、值班时面容整洁,衣着端庄,文明礼貌,和蔼亲切。 三、值班时间,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打盹睡觉,不得饮酒,不得进行娱乐等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四、保持值班室的整洁,严禁在值班室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得违章使用热得快、电磁炉、电暖器
发表时间:201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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